委外設計,作品著作權自動歸客戶所有嗎?

不會自動歸客戶所有。依照台灣著作權法的原則,出資委託他人完成的著作,如果雙方沒有特別在合約中約定著作財產權的歸屬,法律預設會歸受託的設計師或設計公司所有,出資人(也就是客戶)只在委託的目的範圍內,取得利用這個作品的權利。

這跟很多委託設計的客戶直覺想的不一樣——「我付錢請人做,做出來的東西當然是我的」,這個想法在法律上不一定成立。舉例來說,如果你委託一家設計公司做LOGO,合約裡完全沒提著作權歸屬,日後你想把這個LOGO稍微修改後用在另一個子品牌,嚴格來說可能已經超出當初委託的目的範圍,需要再取得原設計者的同意。這也是為什麼合約裡的著作權條款,重要性不亞於報價與交件時間,卻經常被雙方一起忽略。

「委外設計」常見的4種著作權歸屬情境

委外設計常見的著作權歸屬情境大致可以分成4種:委託個人接案設計師、委託設計公司承攬、員工在職期間創作,以及使用範本或素材庫加工,每一種情境的著作財產權預設歸屬都不一樣,混為一談是很多爭議的起點。

委外情境著作財產權預設歸屬客戶能做什麼
委託個人接案設計師(無合約約定)設計師本人僅能在委託目的範圍內使用
委託設計公司承攬(合約明訂讓與)依合約約定歸客戶可依約定範圍自由使用、修改、再授權
員工在職期間完成的設計公司(雇用契約通常約定)公司可自由運用,仍須留意離職員工的人格權主張
使用範本/素材庫再加工的設計原範本著作權人+設計師加工部分使用範圍受原授權條款限制,不能視為完全原創
4種
常見著作權歸屬情境
5項
合約必寫條款
3種
常見事後爭議情境

合約裡一定要寫清楚的5個條款

委外設計合約至少要寫清楚著作財產權讓與範圍、著作人格權約定、二次修改權利、原始檔案交付範圍,以及商標申請的授權關係,這5個條款漏掉任何一項,都可能在日後產生爭議。

  1. 著作財產權讓與或授權範圍:明確寫清楚是「讓與」還是「授權使用」,授權的話要寫清楚使用地區、期間、用途(例如僅限印刷品或含網路使用)。
  2. 著作人格權約定:由於人格權無法讓與,合約應約定設計師是否行使姓名表示權(例如是否要在網站或印刷品上標示設計者或設計公司名稱)。
  3. 二次修改與衍生著作的權利:明訂日後修改、延伸應用(例如LOGO延伸成周邊商品或子品牌識別)是否需要另外付費或取得授權。
  4. 原始檔案與字型授權的交付範圍:向量檔(AI/EPS)通常涉及額外授權費用,字型如果是商業字型,合約應說明字型授權是否隨檔案一併移轉,或客戶需自行另外購買字型授權。
  5. 商標申請與著作權的關係:著作權保護的是「表達方式」,不等於商標權;如果客戶打算把LOGO拿去申請商標,合約裡最好註明設計公司同意客戶就此圖案申請商標,避免日後設計師以著作人格權提出異議。

3個最容易在事後才爆發的爭議情境

換設計公司後想延用舊LOGO微調、原始檔案遲遲拿不到,以及離職員工主張著作人格權,是委外設計最常見的3種爭議情境,多半源自合約當初沒有把權利範圍寫清楚。

  1. 換了設計公司後想沿用舊LOGO微調:情境是客戶原本委託A設計公司做LOGO,合約沒有明訂著作財產權歸屬,幾年後換了B設計公司想在舊LOGO基礎上小幅調整,這時嚴格來說仍需要取得A公司或原設計師的同意,否則可能涉及重製或改作的著作權爭議。
  2. 向量原始檔遲遲拿不到:情境是合約只約定「交付設計成品」,沒有寫清楚原始檔案的交付方式,設計公司可能以「原始檔案另外收費」為由不提供向量檔,導致客戶日後想自行修改或交給其他廠商加工時卡關。
  3. 設計師離職後主張著作人格權:情境是設計公司內部員工完成的CIS識別系統,員工離職後在自己的作品集大量展示這個專案,這類人格權主張即使公司持有著作財產權,仍可能發生,合約與內部規範最好一併考慮到這個情況。

外包給接案設計師 vs 委託設計公司,著作權處理有什麼不同?

接案設計師的著作權歸屬處理通常比較個人化、彈性大,但也比較依賴口頭默契;設計公司承攬因為有制式合約流程,著作權條款通常會寫得更明確,但相對的授權範圍也可能訂得比較保守。

找個人接案設計師的好處,是溝通直接、彈性高,很多接案者也願意依照客戶需求調整著作權讓與的條件;但風險在於,如果雙方只憑訊息往來或口頭約定就開始合作,一旦後續有爭議,很難拿出白紙黑字的依據。委託設計公司通常會有制式的委託合約範本,著作權條款相對制度化,但也要留意有些制式合約會把授權範圍限縮在「基本使用」,如果你有跨產品線延伸或商標申請的需求,記得主動要求在合約裡加註。無論找哪一種,簽約前把著作權條款讀過一遍,都比事後才回頭確認容易很多。

另外要注意的是,如果委託的是設計公司,實際操刀的可能是公司內部的員工或外部協力接案者,公司對外簽約時通常已經處理好內部的著作權歸屬;但如果是委託個人接案者,這位接案者本身如果又找了其他人協助(例如插畫外包),著作權鏈就可能出現客戶沒注意到的第三方權利,簽約時可以直接問清楚是否有出現這種轉包情況。

委外設計前,該重視授權範圍還是全部買斷?

重點不是把所有權利都拿到手上最多最好,而是先確認自己實際的商業使用範圍,再決定要談完全讓與還是限定用途的授權。

談委外設計的著作權,從商業目標回推需要的範圍,而不是從價格挑方案,會是比較務實的做法。如果你的品牌之後有跨產品線延伸、周邊商品開發的規劃,合約裡就該把這些情境涵蓋進去;如果只是單純做一次性活動視覺,過度追求「完全買斷所有權利」反而會拉高不必要的成本與溝通時間。設計委外市場上也存在只交付成品、不談授權細節的低價接案服務,那是另一個範疇的合作模式,跟這裡討論的合約權利歸屬不在同一個層級上,不需要放在一起比較。

約瑟夫的設計委託流程

約瑟夫整合行銷設計累積30年的品牌識別與型錄設計實務經驗,委託合約會明確載明著作財產權讓與範圍、原始檔案交付方式與商標申請授權條款,讓客戶清楚知道自己委託後拿到的是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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